開啟輔助訪問
返回列表
+ 發新帖
查看: 382|回復: 0

[憲政法] 《皇室典範條例》

[複製鏈接]
閲讀字號:
我的關係0
樓主緣份
  • 打卡等級:【修冥】心煉

會員資料

UID
1
龍幣
964
貢獻
109
積分
主題
200
回覆
36
建國紀念章雲鬃馬鐵騎馬輕騎馬百帖里程紀念章【論壇技術】入場證屬龍臉譜肖龍京劇肖龍剪紙肖龍【帝國教學】入場證【皇家書閣】入場證【古朝遺址】入場證
   
發表於 2025-3-9 19:18:09| 字數 69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目錄
皇室典範條例
章次:
第四十二章
法律類型:
憲政法
立法機關:
國會
立法屆期:
1
立法日期:
2025-01-0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備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旨在規範大龍帝國皇室制度,確立皇室在立憲體制中的地位、職權與義務。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皇室成員及其相關事務的管理。

第三條 皇室是大龍帝國的重要象徵,代表國家統一與文化傳承。

第二章 皇室組織

第四條 皇室成員包括:
(一)在位皇帝
(二)皇室直系親屬
(三)獲皇帝冊封的皇室成員

第五條 皇帝職權:
(一)國家元首權力
(二)重要任命權
(三)榮譽授予權
(四)重要法案簽署權
(五)特赦權
(六)緊急狀態宣告權

第六條 皇室事務由皇室事務處統籌管理,其職責包括:
(一)管理皇室日常事務
(二)籌辦皇室典禮
(三)保管皇室文物
(四)處理皇室對外關係

第三章 皇位繼承

第七條 皇位繼承採用推選制與世襲制相結合的方式:
(一)現任皇帝可提名繼承人
(二)國會具有同意權
(三)需經公民投票確認

第八條 皇位繼承人需具備:
(一)崇高道德品格
(二)卓越領導能力
(三)傑出公共服務記錄

第四章 皇室職責

第九條 皇帝應履行:
(一)維護憲法
(二)促進國家統一
(三)弘揚文化傳統
(四)推動社會進步

第十條 皇室成員應:
(一)遵守憲法法律
(二)維護皇室尊嚴
(三)服務社會大眾
(四)促進文化發展

第五章 皇室特權與限制

第十一條 皇室特權:
(一)享有特殊禮遇
(二)獲得國家保護
(三)擁有特定豁免權

第十二條 皇室限制:
(一)不得干預行政
(二)不得參與商業活動
(三)不得加入政黨
(四)不得違反憲法

第六章 皇室經費

第十三條 皇室經費來源:
(一)國家預算撥款
(二)皇室資產收益
(三)合法捐贈

第十四條 皇室經費使用:
(一)皇室日常開支
(二)典禮活動支出
(三)慈善公益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國會。

第十七條 本條例修改需經國會特別程序通過。

回復 送禮呼我

舉報

請按【總理衙門】提出想要增加哪些內容! 這裏返回大龍帝國主頁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大龍帝國

GMT+8, 2025-4-28 22:44 , Processed in 0.146779 second(s), 82 queries .

我的網站 政府文件 國家節目 古朝歷史 自定義快捷回覆內容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