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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法] 《皇室禮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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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9 19:20:19| 字數 48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目錄
皇室禮儀條例
章次:
第四十三章
法律類型:
憲政法
立法機關:
國會
立法屆期:
1
立法日期:
2025-01-0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備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大龍帝國皇室禮儀,維護皇室尊嚴,弘揚文化傳統,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皇室成員及參與皇室禮儀活動的相關人員。

第三條 皇室禮儀應體現國家特色,彰顯文化傳統,展現皇室風範。

第二章 禮儀分類與等級

第四條 皇室禮儀按重要程度分為:
(一)國家級典禮
(二)皇室重要典禮
(三)一般禮儀活動

第五條 國家級典禮包括皇帝即位典禮、內閣總理大臣就職典禮、國慶典禮及授勳典禮。

第六條 皇室重要典禮包括外交使節接見、重要節日慶典及皇室重要活動。

第七條 一般禮儀活動包括皇室日常活動及其他正式場合。

第三章 禮儀規範

第八條 皇室成員在正式場合應遵守相應禮儀規範,維護皇室形象。

第九條 皇室稱謂應依據身份地位使用適當敬稱,不得隨意簡稱。

第十條 皇室活動場所應根據活動性質進行適當布置,確保莊重得體。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皇室事務處負責制定具體禮儀規程,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 皇室禮儀活動應有完整記錄,建立檔案存檔。

第十三條 相關人員應接受必要的禮儀培訓,熟悉相關規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皇室事務處。

第十六條 本條例的修改需經皇帝批准,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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