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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5-01-0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依據《法院制度條例》及《公務員薪酬管理條例》制定,規範法院體系職等及薪酬標準。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區法院的全體法官。
第二章 職位與職等
第三條 法院體系職位及對應職等:
-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第十四職等
- 最高法院法官:第十三職等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第十二職等
- 高等法院法官:第十一職等
- 地區法院首席法官:第十職等
- 地區法院法官:第九職等
第四條 職等確定依據:
- 體現司法獨立地位
- 保障法官職業尊嚴
- 確保司法公正性
- 維護三權分立原則
第三章 基本薪酬
第五條 各職位基本薪酬標準(單位:龍幣):
-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49
- 最高法院法官:46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43
- 高等法院法官:40
- 地區法院首席法官:37
- 地區法院法官:34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最高法院,修改需經國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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