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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5-12-2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大雲帝國與大龍帝國(以下合稱「雲龍雙方」)共同制定,旨在落實《雲龍友好合作協議》精神,推動技術交流、促進創新合作、共享成果,並為兩國民眾帶來持續繁榮與安定。
第二條 本委員會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之原則,致力於建立長遠穩固之科技合作架構,並確保合作成果有助於提升兩國整體競爭力。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雲龍雙方各派二人組成,共四人。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輪值主席,由雲龍雙方代表輪流擔任,每屆任期半年。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日常行政、資料整理、會議安排及成果彙編。
第三章 職責範疇
第六條 本委員會共同建立交流平台,定期發佈專題,推動研究與經驗分享。
第七條 本委員會建立科技知識共享機制,除公開技術外,所有技術應在雲龍雙方之間審慎交流,並確保雙方技術水準持續保持領先。
第八條 本委員會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技術專利制度之落實,並促進雙方在相關法規與合作上的協調,以保障兩國科技發展之長期優勢,並建立對外技術安全防護能力。
第九條 本委員會在此基礎上,彙整並分享論壇技術管理經驗、技術指引及技術運營方法,作為雙方合作之基礎。
第十條 在必要情況下,雲龍雙方得加強民間科技、新創產業及相關管道之合作,於互信基礎上提升共同競爭力,均利國利民。
第四章 運作機制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會議紀錄由秘書處整理,並提交雲龍雙方政府存檔。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每年共同發布《雲龍科技合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技術交流成果、合作專案進展及未來計劃。
第五章 長遠展望
第十四條 本委員會之設立,象徵雲龍雙方在技術合作領域邁入新階段,並為兩國民眾帶來持續繁榮與安定。雙方將持續以制度化合作為基礎,確保技術交流與創新合作能長久推進,並鞏固兩國在科技發展上的優勢地位。
簽署
大雲帝國代表: 執政府首輔大臣 金恆贊
大龍帝國代表:內閣總理大臣、外交事務司司長 龍帝
章程制定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西曆)
延寧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雲皇曆)
天啟二年七月十三日(大龍皇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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